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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西安专业离婚专家律师,现执业于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一、离婚后双方财产如何界定
夫妻财产一般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所获得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离婚时一般不参与财产分割,双方有约定的除外,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后财产是夫妻双方结婚后夫妻双方所获得的工资、投资的收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怎么证明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所获得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是结婚后夫妻双方所获得的工资、投资的收益等,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离婚纠纷中转移财产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二、转移财产的应对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1、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2、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3、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4、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后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等分割,即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为了保证公平,就不应当存在故意转移财产、恶意制造债务的情形出现,否则就会被处以相应的处罚。以上是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如需帮助,欢迎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