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专业离婚专家律师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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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律师
  • 所属律所:

    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610120141176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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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建国路信义巷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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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双方财产如何界定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离婚纠纷中转移财产

    王丽,西安专业离婚专家律师,现执业于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离婚后双方财产如何界定一、离婚后双方财产如何界定夫妻财产一般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所获得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离婚时一般不参与财产分割,双方有约定的除外,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婚后财产是夫妻双方结婚后夫妻双方所获得的工资、投资的收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二、怎么证明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所获得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是结婚后夫妻双方所获得的工资、投资的收益等,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民法典中如何认定离婚纠纷中转移财产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离婚纠纷中转移财产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二、转移财产的应对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1、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2、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3、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4、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后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等分割,即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为了保证公平,就不应当存在故意转移财产、恶意制造债务的情形出现,否则就会被处以相应的处罚。以上是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如需帮助,欢迎上咨询。 2024-01-08

    诉讼离婚诉求未写财产分割怎么办 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属于何种法律关系

    王丽,西安专业离婚专家律师,现执业于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诉讼离婚诉求未写财产分割怎么办诉讼离婚诉求未写财产分割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讼离婚的起诉书未载明财产分割的,法院只会对诉讼请求进行判决,财产分割问题是不会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能要求重新分割吗首先,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按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个人的婚前财产;2、个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个人按遗嘱或赠与合同获得的确定为个人的财产;4、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财产。所以,私房钱属于以上规定范围内的,应该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后被发现的,不能再次分割。其次,如果私房钱不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话双方要进行分割。并且,这笔私房钱在离婚时被发现了的,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但是双方离婚后才发现有隐藏的私房钱,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可以去法院起诉。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讼离婚的起诉书未载明财产分割的,法院只会对诉讼请求进行判决,财产分割问题是不会处理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属于何种法律关系离婚调解书载明: 一、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自愿离婚,本院予以准许;二、婚生儿子随被告张某生活,抚养费由张某一人承担,张浩长大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 三、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共同所有的两室一厅单元房归儿子所有,该房屋暂由被告张某居住。 儿子成年后,在多次要求张某腾房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而张某同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产赠与。 该案提出以下问题: 一、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属于何种法律关系 实践中,对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属于何种法律关系,主要观点认为:该种约定属于典型的房产赠与合同。 笔者对此观点不能认同。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环节,即当该两个环节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才告成立。同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此规定说明,赠与合同须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只是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并没有受赠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而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孩子的约定,仅是夫妻单方达成的房产赠与合意,即系夫妻单方的房产赠与行为,在未成年子女没有表示承诺的情况下,该种合意仍处于要约状态,并不符合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也即,在经法院确认的房产赠与约定的离婚案件中,法院确认的只是离婚夫妻单方达成的房产赠与合意,与未成年子女并不形成房产赠与合同。且即使夫妻二人向未成年子女发出了房产赠与的要约,对于那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来说,根据民事主体理论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也无资格以权利人或第三人的身份在父母的离婚调解书中与父母达成房产赠与合同;对于那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来说,虽然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规定,其接受房产赠与属于纯获利益,对父母发出的要约可以不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但由于其是否表示承诺尚处于肯定和否定两种不确定状态中,所以该种情形也不必然成立房产赠与合同。 因此,认为法院确认的房产赠与约定属于房产赠与合同的观点,其依据是不充分的,因而是站不住脚的。温馨提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2023-12-24
  • 离婚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应如何分割 婚后男方父母给女方的的钱离婚时要分吗

    王丽,西安专业离婚专家律师,现执业于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离婚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应如何分割离婚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应如何分割《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1、房屋地址准确婚姻财产约定中对于房屋权属的分割,首先要明确的是房屋的地址坐落。若约定分配房屋的产权证还没有颁发,只有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的,则婚姻财产约定中的地址描述要与购房合同上的地址描述一致;若产权证已颁发,则必须与产权登记证上的地址描述一致,并且加上房屋所有权登记证号。地址描述不清,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协议约定不明确,给婚姻协议的效力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地名的规范相对滞后,如恰逢当地的城市规划,原来的街道名称、门牌号码可能都将不复存在。因而,一个保险的方式是,除了明确当时的房屋所在街道、门牌号码、具体院落楼层外,邻居的产权人亦在协议上明确,对于日后的争议还多了一个佐证。2、产权比例要明确夫妻间购置的房屋产权比例享有,若是在婚后购置,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每人50%;可若房屋是婚前由一方或双方共同购置,要想体现出资的不同,那么产权比例的明确约定是必要。即便房屋是在婚后购置,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双方亦可、以在婚姻财产约定中,对于各自所占的比例进行清楚的约定。当然,这种产权比例的约定,可以不与出资比例一致,只要夫妻双方认同即可。对于房屋的婚姻财产约定的另一表现形式是,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各自的产权比例。比如,双方都作为购房合同的买方,在合同中附加上各自的产权比例。这样,在开发商代为审办产权证时,产权管理机关便会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在产权证书上明确共有权人的产权比例。否则,产权证上虽注明了共有权人,但未明确产权比例时,只能认定为每人一半。怎么分割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婚后男方父母给女方的的钱离婚时要分吗婚后男方父母给女方的的钱离婚时要分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结婚后,男方父母给女方钱的,一般是视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要进行分割的,但明确表示赠与女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结婚送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按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并且,按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工资、奖金;2、一方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一般情况中,结婚彩礼是在婚前给,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认定为个人财产。所以,如果结成夫妻后,双方感情破裂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那么结婚彩礼就不能请求分割。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结婚后,男方父母给女方钱的,一般是视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要进行分割的,但明确表示赠与女方的除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2023-12-09

    一方不到场还可以离婚吗 事实婚姻应怎么离婚

    王丽,西安专业离婚专家律师,现执业于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方不到场还可以离婚吗事实上不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在我国办理离婚程序的夫妻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要在场,并且在民政局的见证下办理离婚手续。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关于一方不到场还可以离婚吗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一、一方不到场还可以离婚吗不管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还是诉讼离婚,都需当事人双方一起到场签字办理离婚手续。一方不到场是无法办理离婚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第六条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第七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乡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三、协议离婚的种类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协议离婚分作不同的种类。综观各国的法律规定,对协议离婚大致有以下两种分类:第一,以认可离婚的机关或适用程序为标准,协议离婚分为行政协议离婚和诉讼协议离婚。行政协议离婚是经过行政程序办理的协雄离婚,其中的行政机关包括户籍机关诉讼协议离婚是由法院通过审判程序办理的协议离婚。它又分作两种情况:其一,当事人的离婚协议须经法院审批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离婚。即当事人先对全部离婚问题达成合意,然后提出申请。一方提出离婚问题的要求,另一方予以承诺的离婚。调解离婚。这种类型有两种:其一,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经调解双方就全部离婚问题达成合意。其二,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解除夫妻人身关系,经调解双方又对其后果达成合意。根据法律规定,不管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还是诉讼离婚,都需当事人双方一起到场签字办理离婚手续,一方不到场是无法办理离婚的。为大家带来关于一方不到场还可以离婚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事实婚姻应怎么离婚有的时候,两个人一起生活生子买房买车等等,已经是过着夫妻的生活了,但是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这种一般被称为事实婚姻。很多网友对此也有一定的了解,有的网友想知道事实婚姻要怎么离婚,为此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一、关于事实婚姻的知识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我国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二、男女双方在何种关系下属于事实婚姻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欠缺婚姻的法定形式要件;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双方当事人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三、事实婚姻怎么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事实婚姻如何离婚的情况,以时间为界限而分为: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没有婚姻法禁止结婚情形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此种情况下的事实婚姻如何离婚一般而言法院会先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会让当事人去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在此种非婚同居的情况下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的男女双方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也就没有离婚这一说,所以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就可以,如果单纯就解除同居关系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也有一种情况下法院会受理,那就是在诉讼中涉及男女双方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法院依法审理。1、属于重婚的情况。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重婚。因为法律承认1994年2月1日的事实婚姻是合法婚姻,既然是合法的那么一方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就理应属于重婚。2、不属于重婚的情况。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属于重婚。因为法律认定在这一时间段男女双方的关系仅仅是同居关系,既然不是婚姻关系,那么一方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就不属于重婚。可以看到,关于事实婚姻怎么离婚,有两种情况,对于现在的人来说,属于九四年以后的情况比较多,所以法律是不承认这些事实婚姻的,所以不必去离婚,主要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如果网友们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和律师咨询。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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